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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蒙古修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
《獎勵辦法》在報獎方式、獎項設置、評獎程序、懲處機制、獎勵投入等方面有重大調整。

  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(qū)政府召開的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獲悉:為充分發(fā)揮科學技術獎勵激勵創(chuàng)新、推動發(fā)展作用,內蒙古完成對現行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科學技術獎勵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獎勵辦法》)的修訂,新修訂的《獎勵辦法》將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  《獎勵辦法》在報獎方式、獎項設置、評獎程序、懲處機制、獎勵投入等方面有重大調整?!丢剟钷k法》將報獎方式由推薦制改為提名制,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(fā)揮專家、學者作用,突出獎勵的學術性,強化提名者的責任和義務;進一步對自治區(qū)科學技術獎進行細化,增設“技術發(fā)明獎”,將原來的“中青年科學技術創(chuàng)新獎”修改為“青年科學技術創(chuàng)新獎”;同時,規(guī)范評獎程序,完善監(jiān)督程序與懲處機制,明確法律責任。

  為進一步調動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,充分發(fā)揮科學技術獎勵的政策導向作用,《獎勵辦法》較大幅度地提高了獎金標準,獎金總額從原來的970萬元提高到3080萬元。其中,對獲得自治區(qū)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的高層次科技人才給予重獎,獎金從原來的每人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。對獲得青年科學技術創(chuàng)新獎的,獎金從每人8萬元提高到30萬元。自然科學獎、技術發(fā)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三類獎項分別設一等獎和二等獎,取消了三等獎,獎金均提升至原來的2倍。國際合作獎原來未設置獎金,本次設置每人(個)10萬元獎金,用以激勵科研人員,促進國際科技合作交流。此外,對獲得國家科技獎的個人、組織,自治區(qū)將按照國家獎金數額的5倍給予獎金和科研經費支持,其中60%用于對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的獎勵,40%用于項目完成單位自主選題科研經費。

  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2年03月29日 第 12 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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